主要职责
1.贯彻执行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,拟订全市征收管理实施办法,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。
2.拟订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。
3.负责全市地方税、共享税和国务院、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(或者委托)的基金(费)的征收管理、税源管理、纳税评估、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。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。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。
5.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,拟订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。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。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,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。配合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。
6.负责编制、分配和下达全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、统计核算工作。
7.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内部审计,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。
8.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、规划和建设。
9.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。组织并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。
10.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。
11.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负责人:
洪 晖
联系方式:0598-8953636
联系地址: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9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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